《条例(草案)》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代步使用,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凡是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非法从事营运的,处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对于盗用、冒用、伪造、变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牌证,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时,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补建或与其他单位联建。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做他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停车场对外提供服务。
另外,公安机关还将把单行道、宽度超过6米的人行道、宽度超过11米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区域,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设置明显的停车标志,明示停车泊位的时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行政机关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应当施划免费停车泊位。
停车场外停车不收费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辆在经营性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看管义务(咪表停车除外)。对于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外停放的车辆,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向车主收费。
挂临时牌也得买强制险
《条例(草案)》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并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遮挡机动车号牌罚200元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机动车前后规定的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有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和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免费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及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并无偿提供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积分情况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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