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流保护功能增加了防失控要求(见报批稿的5.1 9和GB 1 7761—1 999的5.2.8.6):
【主要考虑电动骑行时一旦发生意外能确保电控回路迅速断路,防止骑行失控。】
——根据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女式车架结构形式的特点,修改提高了对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的考核(见报批稿的5.2.1.1和GB1 7761—1 999的5.2.2。2):【老国标对男、女车架/前叉组合件的振动试验分别规定为7万次和1 0万次,新国标报批稿已修改为男、女车架一律作1 O万次振动试验。有关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的试验方法涉及的载荷、振动频率、加振处的加速度等,应遵照《QB 1 880-93自行车车架》的规定。电动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则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
一一对电器装置增加了“控制电路中不允许装有限速器”的要求(见报批稿的5.2.9和GB1 7761—1999的5.2。8.1):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器控制电路中安装限速器,主要是为在产品设计时就确保能够真正符合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规定,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生产企业在车速上弄虚作假。以往由于老国标没有对是否可以安装限速器作出规定,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限速器的情况比比皆是。许多销售商还依此作为一个“卖点”。拆除限速器后在非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的后果,不仅给交通管理带来混乱还给消费者的骑行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但新国标批准实施后,本条款作为强制性项目,需引起特别重视。】一一以整车耐振性试验替代100km道路行驶试验(见报批稿的5.3.5和GB 1 7761—1 999的5.5):【注:试验方法更为科学、合理】——修改并取消了检验规则一章中的型式检验综合评判方法(见报批稿的7和GB 1 7761—1999的7 5):【标准一经制定,所有的技术要求标准条款都应得到执行,新国标报批稿不再象老国标一样分否决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并规定所有的32项检验项目每一个项目都必须达到标准条款要求。各企业的生 产、技术和检验部门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章检验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严格执行,才能保证出厂产品达到新国标的各项要求。】 ~一对制动性能安全要求的干、湿态制动距离和试验方法已按GB3565—2005最新版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更改(见报批稿的5.1.2和GB 17761—1999的5l 211):
【例如,老国标规定的制动距离:干态不大于4 m、湿态不大于1 5 m:现在分别按“用两个车闸和单用后闸”二种情况进行:干态不大于4m和9m;湿态不大于9 m和1 9 m。】
(3)取消了~些已无必要加以限制的技术要求条款有七项。根据电动自行车无骑行噪声污染、已普遍采用胶质铅酸蓄电池等特点和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使用情况取消了老国标GB 1 7761—1999的最大骑行噪声的要求(5.1.5)、蓄电池密封性(5.2.8.3)、整车外观要求(5.4)、把立管力矩(5.2.3.2)、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5.2.3.4)、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5.2。3.5)和车轮夹紧力(5.2.4.2)共七项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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