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 3565—2005中29。1规定的方法,试验应在车架、脚蹬、传动系统、后轮部件包括变速装置等的组合件上进行。】一一根据电动自行车系自行车延伸产品的特性,增加了车架部分装饰件的宽度限制尺寸(见报批稿的5.2。1 0):【本条为抑制车身过大,也是为了防止摩托化,因而对装饰件予以限制为宽度不大于300mm。】(2)修改或以增加要求替代老国标相应的技术要求条款主要有:——在原有“电动自行车”术语和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自行车”、“行程” “续行里程”三个术语和定义(见报批稿的3和GBl 7761—1 999的3):【本条款规定除了符合GB3565—2005之外,列出的四个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强调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能实现人力骑行并具有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其中增加的“续行里程”的定义, 专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根据实际生产和产品发展,在已有七种车轮直径系列的基础上,修改增加了71 0mm、6 8 5 m m、3 5 5 m m、3 04 m m、254mm五种轮径系列(见报批稿的4.2和GB 1 7761—1999的4.2):
【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一种延伸产品,因此车架型式和车轮直径均采用来自自行车的系列。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轮径系列,从最小轮径254 mm(1 O”)到最大轮径71 0 mm(28”)囊括自行车的所有车轮直径。其中685rTlm(27”)轮径专用于智能型电动自行车,510mm(20一)以下为小轮径,已见之于折叠式车辆等的应用。】
——根据电动自行车增加主要结构件的强度和新型配件的应用,将整车质量(重量)适当予以增加(见报批稿的5.1.3和GB 1 7761—1 999的5 1.2):
【理由:根据电动自行车发展的现况,考虑到铅酸蓄电池已可安全地用到48V,整体式轮辐轮辋的应用,加强型车架和前叉的管壁增厚,以及普遍装有避震机构和强力车闸等,这些都是使整车重量增加的因素。因此最终修订审定结论同意将整车质量(重量)适当提高到48kg。
由于仍在遵照国家标委会要求再一次组织对公安交通部门的意见进行科学测试验证,此条款内容尚存在着不确定性。无疑将给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发产品的定位造成很大的影响,望予以关注。】
——以测量电动自行车的一些传动系统设计尺寸的方法替代脚踏骑行能力的路试法:(见报批稿的5.1.4和GB 1 7761—1 999的5.1.3):【注:考虑到消除由试验人员人力骑行试验的结果,可能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现修改为以具体的设计参数来判定受试电动自行车的可骑行性,并且试验方法的改进也减轻了试验人员的劳动强度。同时,对两曲柄外侧面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20 rnm的传动系统设计参数作出限定,也有助于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这~条款对生产“豪华款”轻摩化电动自行车的企业有影Ⅱ向,望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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