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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国标GB17761修订批准后对产业的影响
来源:  作者:本站

新、老国标分别在各自的前言中对标准条款的性质作出了这样的描述:

——GB 1 7761—20××(新国标报批稿):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5续行里程、5.1 7百公里电耗、5.1.10欠压保护功能、5。3.1整车装配总体要求、5.3.2前后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5.3.3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5.3.4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GB 17761—1999(老国标):本标;隹技术要求中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条款。

新国标报批稿设置的技术要求条款(也即型式检验项目)共有32项,其中强制性执行项目有25项,其余7项为推荐性执行项目:

老国标设置的技术要求条款 (也即型式检验项目)共有34项,其中强制性执行项目仅有3项,其余31项均为推荐性执行项目。

可以看出,新国标报批稿已将涉及安全、强度的一些整车性能要求和零部件要求均修订调整为强制性条款。相比于老国标,新国标的强制性条款已大为增加,标准性质的强制性程度已有极大提高。这将直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现有产品的制造和新产品的开发定位等方面带来影响:对那些组装型企业则必须考虑零配件的选择如何才能符合新国标的规定:特别是对生产原来就已“超标”的轻摩化产品的企业造成的影响更大。

2、国标修订报批稿与老国标相比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及其影响众所周知,标准的规范性要素(包括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是“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必须遵守的要素”。新国标给出的规范性要素的全部内容有:“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其中第1、2章的条款内容是规范性一般要素:第3、4、5、6、7章包括附录A的条款内容是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是标准的核心部分,给出了新国标的主要技术内容。新国标报批稿的修订重点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条款的设置原则,始终针对着电动自行车的车重、车速、电动机功率、可骑行性和限制摩托化。

GB 1 7761—20××(新国标报批稿)与GB 1 7761—1 999(老国标)相比规范性技术要素的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 新增加的技术要求条款有三项: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防水性能喷淋试验要求(见报批稿的5.1。12):

用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在雨天骑行时不丧失其电动或电助动的骑行功能和安全。】

——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驱动系统静负荷的强度要求(见报批稿的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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