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禁与放,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考虑。深圳在2006年11月起,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这一国家标准即是“体重”不大于40公斤,最快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但佛山则选择了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由于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很多不符合国家标准,鱼龙混杂之下市民不便分辨,这样的电动车车速飞快,还在机动车道左冲右撞,严重影响路面交通。既然允许生产,允许销售,为何最后禁止使用,要达到减少不合要求的电动车上路影响到交通,不是更应该在销售这一块把好关,首先禁止厂家生产、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吗?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上一页 1 2 3 4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