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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府表态:不会补偿电动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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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助力车(即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根据国标GBl7284—1998规定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根据国标GB7761—1999规定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性质是非机动车。”

助力车作为一种特种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故属于此次禁限范围,登记注册和上路行驶按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执行。

仅禁止上路不禁止销售

问:现时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商、质检等部门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禁限措施实施后,政府是否允许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的商户继续经营?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质监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车将按法律法规处理,市辖区内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对于流通领域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经销单位。此外,实施禁限措施是指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涉及禁止销售经营问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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