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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车禁行”11问
来源:  作者:本站

10月9日,市政府发布通告,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市民就此发表意见,有弹有赞。

另有市民对“禁电是否需要听证”、“助力车能否上路”等提出质疑。昨日,佛山市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发布会,首次就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给予答复。

●“禁电”为何没有征求市民意见?为何不进行听证。

回答:政府部门就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问题早在2006年已向社会征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2006年4月,市政府通过电台声讯和互联网,以及致函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意见征询。

2006年9月,政府再次向社会展开征询活动,活动共有245名代表参加;向社会派发调查问卷2008份,回收有效问卷1879份,其中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的占回收有效票数的88.13%,反对占11.87%。同时,市政协复函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市人大赞成市民的主流意见。

2006年11月,全市五区政府再就该问题向社会各方公开征求意见。禅城区向30个社区2531人征求意见,赞成禁止上路的占总数的64.6%,反对占35.4%。南海、顺德区赞成禁止上路。高明区公开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其中37.93%的受访市民认为高明中心城区应该禁,33.56%的受访市民表示无所谓,28.51%的受访市民认为不应该禁。三水区征求社会意见,赞成对该类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约占70%,持中立态度的约占10%,反对对该类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约占19%。

根据以上不同时期的社会意见征询结果,表明我市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规定已成为广大市民的主流意见。2007年,我市向省政府提交了禁限电动自行车的请示,省政府经过研究后,批复了“在佛山市五区的中心城区实施禁限电动自行车”的意见。

●广东省没有对“禁电”的法律规定,措施是否合法?

回答:禁限措施的出台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175号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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